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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 詐騙進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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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5 13: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轉貼朋友寄的)

各位親愛的友人:

收到下面這封信,也想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下面這個案例結果是安然度過,因為當事人去報警

我的情況是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

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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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訊轉自他人訊息,非本人發生!
提醒各位朋友,網路上不隨意把自己個人資料洩漏。
少用信用卡交易或是網路購物,因為商家是否優良不得而知?恐有洩漏販賣信用卡顧客資料。

辦理任何事項需動用證件影本,都要特別注意!最好在影本證件上註明此影本證件用途,避免遭到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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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xz + 20 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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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5 13:24 | 顯示全部樓層
受用了~[s: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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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5 13:52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分享~~很受用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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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5 14:30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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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5 14:41 | 顯示全部樓層
以過程來看,不見得是詐騙。很難相信有那個詐騙者敢堂而皇之的使用這種手法行詐騙之實....

對方的確走完了應有的法律程序,法院也不可能因對方只提出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就作出支附命令,法院要發支付命令,一定會要求合法債權文件如商業本票,擔保書..等(除非偽造文書),沒有證明確實的債權,法院也不會這麼隨便發支付命令。

所以如果真的收到有效法律文件,如存證信函等.......
就要採取必要的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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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5 14:47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法令是保護壞人的

好人難做

總覺得現今法官權力好像比總統大

有沒有罪是他說的就算   悲哀  

正義的法官已退休光了   恐龍出現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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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5 15:04 | 顯示全部樓層
很受用的資訊~~~   [s: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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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5 15:23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年頭上行下效知法犯法又玩法的人越來越多了!
不懂法律常識的人一定會吃虧! 大家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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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5 15:26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分享受用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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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5 15:42 | 顯示全部樓層
講得落落長,我還以為很神奇詐騙術勒~


其實故事很簡單,也沒很特別

就是被害人被冒名申辦行動電話,帳單都沒繳
電信公司委託[元誠]催帳未果進行民事訴訟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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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5 15:43 | 顯示全部樓層
這麼大的法律漏洞可以讓詐騙集團從中獲利?? 這該交給立法/司法單位限時解決. 人民的納稅錢是讓政府官員提供人民一個平等安全生活環境.
政客們有時間互挖瘡疤, 沒時間思考如何杜絕詐騙集團橫行??
如果這個情況發生在當事人出過旅遊的時候, 無法在20天之內向地方法院提出異議時, 不就讓詐騙集團得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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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5 15:53 | 顯示全部樓層
真的受益良多[s: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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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9-15 16:2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9樓(568) 的帖子

「冒名申辦行動電話」,那是第二部份故事。
第一部分是受害人欠「元誠」三萬七千多,後來乖乖繳了五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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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5 16:52 | 顯示全部樓層
1.支付命令是民事訴訟法中的屬於「非訟程序」事項,只要債權人(先不論是真是假),且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聲請為裁定,而債務人未於20日向法院聲明異議者,債權人就會取得與確定判決之「執行名義」,債權人進而得聲請強制執行、扣押、查封、收取等進而滿足債權(民事訴訟法第512至521條及強制執行法第4條等參照)。
2.法律不是保護壞人,而是保護知道或去查詢的人,而非視而不見、坐視不管,放任自己的權益立於「無知」的狀態。現在的查詢管道很多,例如網路上、各地法院的「為民服務中心」及各相關單位都有設立「服務中心」,請多加利用,以免喪失自己的權益。
3.詐編集團誠然可惡,但為了自己的權益,請多加利用查詢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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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5 16:55 | 顯示全部樓層
漏洞實在太多了..這樣也可以 [s: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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