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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llenkuo 於 2009-7-26 16:25 編輯
我在上個月(2009年6月)買了一機二鏡及週邊, 在上星期也發現其中小小白IS保固不到一年(只到明年2月), 當時我打去店家的回覆是:
\"那個沒關係,有需要時,再填上購買日期,以購買日期為準,不過也不能寫的日期差太多啦\"
昨天看到本則後,今早特別打去Canon客服(不是彩虹公司),他的回覆如下:
作法1:拿保卡去店家,請他幫你處理,換一張為期有一年的保卡
作法2:若店家不想幫你做, 就拿發票影本 + 保卡找彩虹公司(因為我是買公司貨), 由彩虹公司幫你換為期有一年的保卡
至於店家說的,以購買日為準,是\"不衝突\"的,因為Canon的認知是店家不可能東西賣太久, 保固到期日絕對不會比購買日一年還早,如果像我這樣真的遇到了,就應該及早按上述方法進行
我按照Canon客服提供的電話打去彩虹公司,對方說:
我是直營部門, 對於Canon提的作法2,我個人不知道可以這麼做,由於你是向店家買, 你可以打去業務部門,他們會幫你處理
我打去彩虹公司業務部,對方說:\"你直接將保卡寄來,不必附發票, 我會寄一張對的保卡給你\"
據這位業務部人員說,若這類事應該在剛買時就處理,不然等過了保卡日期才要處理的話,就只能帶發票正本來佐證,他說維修中心應該不會接受發票影本(不過這點我就沒再細問下去)
以上處理方式, 供各位日後遇到時參考
由於保卡是印\"彩虹保保證書\",不是\"Canon保證書\",所以我猜想是彩虹公司自己印的,它在上面寫\"請務必蓋店章,並填寫購買日,否則保證期限以本產品之進口日期起一年計算\"這句話, 我個人覺得等於給自己公司找麻煩, 既然事實上根本不會以購買日為準,其實不必寫這個的,改成\"保證期限以上方的到期日為準, 請務必蓋店章,並確認保證期限在購買日一年後,不以購買日為準\", 我想就比較沒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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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6 補充說明
關於我的小小白IS, 彩虹已寄一張新的保卡給我, 到期日是明年11月底(比我預期的6或7月還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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