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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來億華買 dI622 拿錯成 11-16mm 的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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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00: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今天晚上(2月10日)看監視器大約於9:30分左右,有一位來買di622 for Canon的客人

在結帳時,拿走了下一位結帳的Tokina 11-16mm for Canon

小姐第一時間衝出去,那位先生更快速的離開了

本來想說等到下班會有個電話或是來歸還給我們,但是都等不到

我們公司有記錄鏡頭號碼 : 8256999

希望您看到此文章後可以歸還本公司,換回您原本購買的商品

感謝您

以上是億華要我轉達的....
麻煩有看到...可以拿去更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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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teword + 20
jaukae + 10 評分是因為看到了一個店家的開闊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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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00:34 | 顯示全部樓層
更快速的離開了?

還是已經離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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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00:40 | 顯示全部樓層
結帳不是拿單子+現金給老闆娘

才會拿到微笑塑膠袋一只嗎?

這樣能拿錯的確有點誇張~~應該是錯不在客人~~

不過拿錯歸還換回原本的東西也是應該的~~不管拿的是貴的還是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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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00:40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那位先生不把東西歸還給億華的話
那個只要用監視器畫面
去報警的話
那個人被抓到的話罪可不輕ㄟ = =
那個可能會被判加重竊盜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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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00:43 | 顯示全部樓層
希望早日歸還阿!!!!![s: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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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00:46 | 顯示全部樓層
希望他發現後趕快歸還~~[s: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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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01:07 | 顯示全部樓層
不要為了1~2萬塊惹上刑責 不值得呀
那位人兄看到請趕快去換貨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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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01:34 | 顯示全部樓層
會不會是扮豬吃老虎[s: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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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01:4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alenalen 於 2010-2-11 01:51 編輯
如果那位先生不把東西歸還給億華的話
那個只要用監視器畫面
去報警的話
那個人被抓到的話罪可不輕ㄟ = =
那 ...
0955803191 發表於 2010-2-11 12:40 AM


我不這麼認為耶~~~
因為結帳的流程~~
是先把小姐開的貨單+現金給老闆娘~~
然後老闆娘算好之後才會把塑膠袋交給消費者~~
都已經先付錢才取件~~

這樣的流程其實拿錯應該消費者是『沒有任何責任』的吧~~
願意回店家更換物品是店家遇到好客人,就算沒回去換也是店家自己的責任喔!

反倒覺得店家得負責任賠償消費者必須多回店家一趟的交通費及補償才是!
因為消費者並非主動願意去拿非他購買的物品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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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01:56 | 顯示全部樓層
哈~什麼歪理阿~~~

小姐第一時間衝出去,那位先生更快速的離開了
本來想說等到下班會有個電話或是來歸還給我們,但是都等不到


貪心就貪心還那麼多理由~
提款機領一千吐一萬給你~
你拿走了~怪銀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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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02:31 | 顯示全部樓層
希望站上不會有這麼惡劣的人[s: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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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06:37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不這麼認為耶~~~
因為結帳的流程~~
是先把小姐開的貨單+現金給老闆娘~~
然後老闆娘算好之後才 ...
alenalen 發表於 2010-2-11 01:44


台灣的法律
沒有那麼簡單就沒事情
今天當事者去店家購買商品
買的商品與他拿走的那個物品根本就不是相同的東西
那他如果明明知道他拿的不是他購買的物品
而是其它的商品的話
他將物品帶走而沒將其歸還的話
還是會有法律責任
就算他不構成竊盜罪的話,他也侵占他人的財物
那一樣有法律追訴權
台灣的法律是很可怕的 =  =沒有法律概念的話
常常一個小動作就觸法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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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06:4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0# PLAYINGGOD

像10樓說的
如果去銀行提款機領1000元
而提款機吐出10000元
如果將這些錢都占為已有
也是犯法
只要調閱監視器
傳喚當時提錢的人
他一樣也犯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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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08:30 | 顯示全部樓層
話說我11月去億華時
我挑好了要買的東西
一位店員就拿了單子給結帳人員
結完帳,那位店員才把我買的東西交給我.....
那時人也不少說...
但我看到的是照這個程序在完成交易的.....

沒想到.....居然發生這種事
真的勸那位\"拿錯東西\"的人,早日歸還給店家
不然被揪出來了而吃上官司
就真的......沒救了......

如果這幾天,那人沒拿回歸還
可以建議億華在plurk(噗浪)或Facebook(臉書)網站上來個「人肉搜索」
把監視器截取那位人兄的臉或畫面,放上網上
來個人肉搜索,到時候.......[s: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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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08:41 | 顯示全部樓層
套一句法官判決交通案件常用的話,
常常這句話讓無心非故意的肇事者很無言\"應注意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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