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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照片上傳之後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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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9 10:2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上次有位大大警告大家有關YAHOO和YAM上傳照片的契約規定
http://forum.canonfans.biz/viewt ... 1%E7%94%A2%E6%AC%8A

今天一個朋友真的遇到了
他幫人拍攝的商品廣告照片用在XX拍賣網站的一個賣場
結果XX拍賣竟然把照片去背和修掉簽名
大咧咧放在自己的網頁設計上
朋友已經準備要提告了
卻發現XX拍賣也有這一條契約


資料使用權。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XX拍賣時,視為您已允許XX拍賣在依照隱私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XX拍賣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XX拍賣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也就是說在XX拍賣開了一個賣場
商品都是花大錢請攝影師拍的
結果XX拍賣就視同那照片他們可以自由使用甚至販賣
問都可以不必問一聲?
這種契約大家都沒仔細看吧
再者
這種契約可以成立嗎?
是不是不合理到了極點了?
朋友很無奈
更諷刺的是攝影師本身是警官
花了很多心思幫開賣場的友人拍這些商品照片
又不跟友人收費
看到這條契約竟也不知如何著手捍衛自己的權益


賣場名稱暫時先保留
若你很擔心想知道可以PM我

[ 本帖最後由 小賢 於 2008-1-29 11: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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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9 10:34 | 顯示全部樓層
好像是智財權所有人已經放棄所有權一樣
但是這樣於法有據嗎?
當年我翻譯時也是把智慧權跟版權賣斷,但是那是我同意且簽名蓋章的
而且學術著作只要註明引用出處,用於學術方面大概不會有問題
但是拍賣網站是拿來營利的[s: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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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9 11:03 | 顯示全部樓層
紅字部分已透露賣場 [s: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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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1-29 11:0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該怎麼說 於 2008-1-29 11:03 發表
紅字部分已透露賣場 [s:30]

[s:11] [s:11] [s:11] 真是叮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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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9 11:08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是個公開的資訊,賣場名稱應該不用打馬賽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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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1-29 11:1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aymyang 於 2008-1-29 10:34 發表
好像是智財權所有人已經放棄所有權一樣
但是這樣於法有據嗎?
當年我翻譯時也是把智慧權跟版權賣斷,但是那是我同意且簽名蓋章的
而且學術著作只要註明引用出處,用於學術方面大概不會有問題
但是拍賣網站是拿來營利的:驚 ...

更何況人家只是租他們的賣場來賣東西
如果賣家在很多網站都開賣場
每個網站都有這種契約
那麼是不是同時有好幾家網站都可以宣稱照片是他們的
然後互告的費用要提供照片的賣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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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1-29 11:1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hengyao 於 2008-1-29 11:08 發表
這是個公開的資訊,賣場名稱應該不用打馬賽克吧!!!

我也這麼覺得
不過那個攝影師朋友這樣要求
我就尊重他
等他得到那個拍賣網站的書信回應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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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9 11:28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種定型化契約應該是無效的[s: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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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9 11:46 | 顯示全部樓層
可以提供給快樂有GO正,讓他們沒演出來以昭天下

還有免費的謝震武解答    [s:12] [s: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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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9 12:11 | 顯示全部樓層
網站上的契約聲名其實陷阱很多,
條列式的說明,就跟保單契約一樣,
看到就頭暈,相信很少人能完完整整看完,
至於其法律效力,還是要請法律專家要判斷![s: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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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1-29 12:2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TIGER 於 2008-1-29 12:11 發表
網站上的契約聲名其實陷阱很多,
條列式的說明,就跟保單契約一樣,
看到就頭暈,相信很少人能完完整整看完,
至於其法律效力,還是要請法律專家要判斷![s:25] ...


其實我一直覺得這一條也許是網站用來保護他們自己的
並沒有真的要去用人家的照片
不過這家XX拍賣還真的做了
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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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9 12:5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該怎麼說 於 2008-1-29 11:46 發表
可以提供給快樂有GO正,讓他們沒演出來以昭天下

還有免費的謝震武解答    [s:12] [s:12]

我也有在看耶..這個提議不錯...[s:47]
想必很多攝影愛好者都有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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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9 13:00 | 顯示全部樓層
條約並不是他說的了就算! 必須考量當事者之年齡、行為能力、是否違反善良風俗、是否違背其他法律條文!

請參照\"是否違背其他法律條文\"這條去下手! 另外請花一點小錢跟律師商量看看,畢竟我也不是專家[s:25] [s: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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