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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5樓小太郎於2011-06-26 11:44發表的 : 我是覺得~~將心比心~ 每個人都有自己所喜歡的~請尊重每個人的嗜好~~當然~這得在不違反法律之前提下~ 人家發訊息給你~~你卻在網路上宣傳~雖然你沒有PO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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