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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小賢

用相機拍下別人的攝影作品就是自己的創作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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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0 15:1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小賢

人家翻拍拿去重製營利 基本上是有可能違反著作權法 但是法官那邊不可能去幫你查證他方是否真的有違法事實 這要你提出來 (說真的 你無司法調查權想查證也難) 這就是法律的漏洞....
給你的建議是 ~~既然人家用差勁的重製圖做產品都能賣錢 你何不找家廠商配合用更好的圖做產品去擊垮侵權的惡意廠商呢? 我就不相信盜圖的廠商還敢回頭來去法院告你!
我們不是專鑽法律漏洞的小人 但是光明正大討回公道的方法在這世上還多的是 看開一點! 下回立法委員選舉時 看清楚一點 別投給那種\"利\"委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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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0 16:28 | 顯示全部樓層
大大 我支持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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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0 17:05 | 顯示全部樓層
唉~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阿~
小老百姓想改變台灣司法制度~很難阿
不想理台灣,想移民出走~又會說你不愛台灣

郎喀阿~到ㄉㄟ瞎密係~愛歹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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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0 17:46 | 顯示全部樓層
[s:58]不是不相信司法,是司法沒法讓人信.
[s:30]沒遇過不知道,遇到了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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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0 18:1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絕對不會相信
翻拍過後就會是自己的作品
扯[s: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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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0 18:24 | 顯示全部樓層
扯到爆炸...是我反而想告那檢察官
損害人民權益ㄟ.........付錢給他幹嘛[s:17]

↑不是重點....

我不懂法律,但是印象中依稀是這樣記得的,
好像...相似度達80還90趴以上好像都算侵權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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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0 18:28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的司法,就如同柯X海手上舉的牌子一樣。

從來就沒有公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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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0 18:3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覺得:
法官是故意這樣說的。

既然要和解了,為何不一開庭就跟法官說!?
被告想說她認錯但只想告訴檢察官\"她不知道那是違法的\" (這句話是法庭上必循的說話方式。)

法官會相信嗎?我想絕對是不相信。不過,因為自由心證!法官會相信你,這樣可以快快結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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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4-20 20:22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覺得:
法官是故意這樣說的。

既然要和解了,為何不一開庭就跟法官說!?
被告想說她認錯但只想告訴檢察 ...
kenny6606 發表於 2010-4-20 18:34


我一開始就說我們有和解的共識了
但基於保智警察的要求希望把程序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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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4 17:3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corpio88 於 2010-10-14 20:53 編輯

這麼說吧, 台灣法律是給懂法律人用的
很多案子都有法規遵循, 但為何最近出了幾個荒謬判決的法官
前二天與我老姐 (高院法官,已退休)喝老普洱話家常...
提到此問題, 老姐說..法官審案像處理業務case
台灣一天多少市井小案??? 要結多少案? 如果每個小案都這麼查下去, 不累死才怪
結案, 怎結? 如何結? 當然最好越快結越好,但...\"快\"字上的應用就看每個法官如何處理

有些法官拿百微, 有些法官拿變焦, 有些則喜歡\"定焦\"
那麼拍出來的成像一定有差異
重點是....那是我們要的成像嗎
相信~拿百微檢閱案子的法官仍是大部份
末了的一句話~~ 找個良心的律師,好過死更多的腦細胞
.
.
.
.
所以我也瞭了~ 所以在人情事上的處理~我喜歡用百微+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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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10-14 20:4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小賢 於 2010-10-14 20:45 編輯
這麼說吧, 台灣法律是給懂法律人用的
很多案子都有法規遵循, 但為何最近出了幾個荒謬判決的法官
前二天與我 ...
scorpio88 發表於 2010-10-14 17:37



   
用鏡頭來描述還蠻妙的
謝謝你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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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4 20:55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會把整個過程提供給水果日報,讓他們發揮....[s:24]
然後告這位檢察官瀆職...

幫人不是這樣幫的,指鹿為馬,
照他的邏輯,你可以拍下他的大頭照,再請朋友翻拍,
然後大辣辣的惡搞作成商品在網路上販售....

這就是目前台灣的司法水準嗎??[s: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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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5 19:59 | 顯示全部樓層
敢問一下樓主大大!
您的照片是在甚麼樣的情況下被翻拍?您的照片是否有去申請著作權之類的?

家中剛好有人在相關單位服務,看到大大您的問題,小弟我去請教了一下

這種情況下,倘若是大大您照片的原始檔被盜用(就是jepg或RAW檔被複製),然後做成商品
就可能會有著作權法的問題

但是如果是被翻拍的,又沒有申請著作權法的話,有沒有觸犯到相關的法令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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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10-29 22:1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小賢 於 2010-10-29 22:15 編輯
敢問一下樓主大大!
您的照片是在甚麼樣的情況下被翻拍?您的照片是否有去申請著作權之類的?

家中剛好有 ...
ChesterChung 發表於 2010-10-15 19:59


我告的案子不是翻拍
而是從我的網路相簿下載(我以前很呆, 以為縮小了就不夠畫素可以印, 不曉得解析度還要下降)
然後拿去印成相片包包販售和批發
檢察官說包包不是我設計的所以我沒有權利告他們

翻拍是我另外請教檢察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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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30 00:29 | 顯示全部樓層
照這種邏輯,那麼我拍下別人的書或商標,那就是我的創作了....
台灣真好....我愛台灣...特別是這個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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