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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black0722

[黑店] 試問一下這樣的情況各位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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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30 02:10 | 顯示全部樓層
樓主的心情能了解.
雖商家掉了客人的東西.固然不對.
但商家所提出來的賠償方式.
1.是賠台和當初購買日期相近的中古機給我
2.是估該相機現值多少,若要新的則折價補差額
3.評估該機身現值多少錢,折換現金賠償
以上3種方法合情合理.(個人現當類似此案件調解委員)
除非您能舉證\"被當作狀況良好的中古機出售掉了的可能性較高\"
才能得到較好的賠償.商家還會負刑責.
個人建議您選二.貨比很多家(以Y拍為準)
.談好價錢後再ㄠ7D.趁機昇級
此時一般商家都會讓步的.
切記不要有情緒上的發言.
商家所提的條件在消保官面前絕對站得住腳.
已上是我的調解經驗.提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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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30 04:08 | 顯示全部樓層
從樓主的字字句句裡,
看出該店家早已\"出事\"了,
一直托時間想方案而已.
真是太差勁了!
我也想知道後續的處治是如何?
可做為日後參考!
假如是我的話,會先軟...不行就態度強硬起來了![s: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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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30 08:41 | 顯示全部樓層
既然店家已提出3個選擇,如果真的急著用,只好3選1;不然,以小弟的脾性,我一定要他把我的相機找回,而且還要對照serial no正確后才肯罷休。。。如果店家真的是\"當作狀況良好的中古機出售掉了\",他應該有辦法把它要回來吧。

這都是小弟的個人小小建議。視樓主的情況而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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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4-30 22:14 | 顯示全部樓層
樓主的心情能了解.
雖商家掉了客人的東西.固然不對.
但商家所提出來的賠償方式.
1.是賠台和當初購買日期相 ...
bv4bg 發表於 2010-4-30 02:10


但商家弄丟客人的東西,難道不用負任何的法律責任??
我覺得應該去警局備案,先來問問認識的警察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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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4-30 22:2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black0722 於 2010-4-30 23:12 編輯
樓主的心情能了解.
雖商家掉了客人的東西.固然不對.
但商家所提出來的賠償方式.
1.是賠台和當初購買日期相近的中古機給我
2.是估該相機現值多少,若要新的則折價補差額
3.評估該機身現值多少錢,折換現金賠償
以上3種方法合情合理.(個人現當類似此案件調解委員)
bv4bg 發表於 2010-4-30 02:10


以第1方案舉例來說:如果你將你的車進廠保養,但在要取車時,保養廠的人卻跟你說,你的車不見了,而當時幫你做保養的那位技術人員離職了,我們不知道他把車開到哪了,我們將賠你一台年份相近同款的車子,試問你會有什麼樣的感想?

第2、3方案的話,為何我花錢做消費的動作,最後要變成強迫我將我的相機低價售出,我只是清CMOS而已,並沒有要售出

若店家所提出的賠償方案絕對站得住腳,那消費者的權利何在??消費者都是在吃虧的一方??犯錯的又不是消費者,為何要消費者自己做出有損自己權利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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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4-30 22:32 | 顯示全部樓層
以下是我思考所整理出來的疑點:

疑點一:為何4/23維修部門問完我機身序號後,就不再主動回電告知我進度為何,是否有隱瞞真相的嫌疑?

疑點二:貨物寄送都會有單據簽收,有記錄可查詢,為何會不知被寄送到何處?而且若是被貨運公司弄丟,可找該公司賠償。

疑點三:處理相機案件的人離職了,難道可以是藉口,一般正常的公司做事情應該都有標準的作業程序,是否應該與該離職員工聯絡詢問,而不是一句他離職了,難道就此了結?這根本是不負責任的態度。

疑點四:為何一直要說服我就此升級相機,補差價就好,不然就是要以一台年份相近的中古機塘塞給我,為何不是積極的找尋我的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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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30 23:3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liu885 於 2010-4-30 23:33 編輯

1.賠一台和當初購買日期相近的中古機給我
2.是估該相機現值多少,若要新的則折價補差額
3.評估該機身現值多少錢,折換現金賠償


基本上,這種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我會力爭到底。要賠就給我全新的。
因為,這對我來所已照成困擾與損失,其損失包含你的時間及心力。

千萬不要輕易妥協,這種不付責任的商家!需要痛一次才會得到教訓。

請記住,你當時是去清CMOS的,不是要換相機!買相機!換現金!
給你帶來困擾!就已經是損失!這部份,該店家並未提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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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4-30 23:46 | 顯示全部樓層
1.賠一台和當初購買日期相近的中古機給我
2.是估該相機現值多少,若要新的則折價補差額
3.評估該機身現值多少錢,折換現金賠償

基本上,這種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我會力爭到底。要賠就給我全新的。
因為,這對我來所已照成困擾與損失,其損失包含你的時間及心力。

千萬不要輕易妥協,這種不付責任的商家!需要痛一次才會得到教訓。

請記住,你當時是去清CMOS的,不是要換相機!買相機!換現金!
給你帶來困擾!就已經是損失!這部份,該店家並未提及賠償!
liu885 發表於 2010-4-30 23:30


感謝你的支持

而我覺得3種解決方案,都是該公司站在自身的平等價值觀所提出的解決方案,但實際上對我卻早已造成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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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1 02:56 | 顯示全部樓層
若店家所提出的賠償方案絕對站得住腳,那消費者的權利何在??消費者都是在吃虧的一方??犯錯的又不是消費者,為何要消費者自己做出有損自己權利的決定
................................................................
消費糾紛不外情理法.
情.理無法解決時.只有訴之於法.但法院會以店家的誠意.來做判決.
至於遺失的人會負刑責.
要店家賠新的很難.應遺失的人賠.
.................................................................
以第1方案舉例來說:如果你將你的車進廠保養,但在要取車時,保養廠的人卻跟你說,你的車不見了,而當時幫你做保養的那位技術人員離職了,我們不知道他把車開到哪了,我們將賠你一台年份相近同款的車子,試問你會有什麼樣的感想?
.................................................................................
這情形跟上述情形也一樣
法律就是法.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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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1 04:2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liu885 於 2010-5-1 04:30 編輯

個人認為除了機器本身的價值賠償外~
受害人時間與心力的損失,也應該一起計算!
所以賠償價格應為:機器現值+時間與心力損失

如果店家不願意付責,只好讓他商譽損失,就看看誰的損失會比較嚴重。

個人認為正確的賠償方案應為:
1.賠一台和當初購買日期相近的中古機給我
你應該得到:賠償的中古機+現金【以你相機型號現值(註1)-賠償中古機之價值(以外觀、使用情況等評斷)】

2.是估該相機現值多少(+時間與心力損失),若要新的則折價補差額
3.評估該機身現值多少錢(+時間與心力損失),折換現金賠償

註1
該相機的現值多少也是一個爭議的地方。
因為相機不見了!所以你可以主張你的相機非常新。(可能會評斷以目前二手市埸交易市價最高值賠償)
也有可能會以  二手市埸交易市價之平均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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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1 04:3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liu885 於 2010-5-1 04:35 編輯
至於遺失的人會負刑責.
要店家賠新的很難.應遺失的人賠.


如果是這樣就告到底~

由店家賠償相機現值~ 不足之價格由遺失的人賠償~

不賠償不合解~

這個樣子行嗎?~~~


相機都被搞丟了還要受這種罪~樓主還真可憐~好家在我自已會清CMOS~~^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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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1 16:0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Calvin-Wu 於 2010-5-1 16:42 編輯

建議樓主先到居住地之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你可以主張你的訴求,調解委員會會有調解紀錄(具法律效用)。地區調解好像可以調解兩次或三次,如仍未達成和解(未達成你所主張的訴求),可到你居住地之地方法院申請再調解一次,如仍未達成和解共識,再進入提出訴訟(民事)程序,相關細節該地方法院有服務人員(義工)可提供相關知訊。建議你可以先在網路上收尋相關法律(條文)知識,如奇摩知識網等...
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在親朋好友中尋找有無執業律師或相關人士幫忙,保證事半功倍。[s:81]
情理法是通辭,不同的 人、事、物、有不同的見解與操作手法,如你分析...對照有欺瞞之行為,對該公司是相當不利的...在台灣的消費糾紛,往往都是消費者吃虧,分析如下:1.公司企業大部分有律師顧問或專聘律師處裡相關事務,對付小老百姓是小蛋糕一片。2.一般善良人不喜歡上法院,耗時費力又花錢,寧願吃虧了事。3.一般善良人事發時不懂得蒐證(收集有利證據),也不懂法律語言,常在偵查庭或法庭說出(被設計)不利己的語言而輸掉官司。
期待CF會員中有執業律師,站出來替CF會員主持正義.....哈哈...熬夜未眠,有點體力透支,說夢話了...請見諒...[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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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1 16:3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Calvin-Wu 於 2010-5-1 16:41 編輯

忘了最重要的提醒.....[s:25]
如有打算力爭到底上法院,請盡量收集證據,影、音、文字資料等,注意 人、事、時、地、物、等。
人與時間點很重要,如對話錄音...在對話中要請問對方身份大名,及刻意提及時間、地點,如\"我某月某日幾時親自送到貴公司清CMOS.....而你某月某日幾時才通知我相機遺失...等等[s:51]
因你好像未提及該公司名稱,不然我沒事可以發功...[s:37]
讓對方早日良心發現,善意處理此事,畢竟疏忽、過失的是公司,總得付出一點代價概括承受吧!
所以請切記...你訴求賠償的對象是該 \"公司\",而不是該公司的\"職員\"ㄛ.....
我相信該公司一定也會在網路上注意此事件...以下是對該公司的老板或主管說的...[s:70]
此事件是因為你公司的人員疏失所致,老闆你理該為你管理疏失而付出一點代價,以挽回公司聲譽吧?
景氣已漸漸復甦,這點小錢你很快就會賺回來了不是嗎? 因為你是好人、明理、懂事非,一定生意興隆、財源滾滾。盡快將事情善意解決,以免浪費你賺錢的寶貴時間及毀了公司的商譽ㄛ...好人有好報的...你說是吧...[s: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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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5 00:11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我是店家,化危機為轉機的機會:換一台新的給你。
做生意,有口碑相傳才是生存之道。

樓主如果說的是事實,而一字不漏的話。大可把店家名字公佈出來。沒關係!


樓主,這件事結果如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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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5 11:49 | 顯示全部樓層
好誇張喔
送修還會修到東西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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