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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hkj588

[求助] MD簽了肖像權同意書 又後悔了 該怎麼處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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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6-28 13:25 | 顯示全部樓層
在DCView 相簿空間貼圖
下面就有 說明 貼圖區規則:

張貼作品,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以及肖像權。
不得張貼具毀謗、侮辱意味、違反善良風俗、具政治或宗教爭議之作品。
人體攝影作品或限制級作品請張貼於人體區,但不得涉及妨礙風化或違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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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6-28 13:26 | 顯示全部樓層
攝影家手札 - 手札圖庫

http://www.photosharp.com.tw/BPh ... menu_id=6&id=19

模特兒肖像權合約書

模特兒肖像權合約書 合約範本   

立約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為獲得與實際相當的良好代價及等值報酬,模特兒與攝影師(個別於以下簽名欄中確認)特此同意以下合約內容:


1. 相片
本合約(「合約」)適用於所有在以下指明的活動日期所拍攝的模特兒相片及/或模特兒所有物(「所有物」) (總稱為「相片」) 。
2. 權利授予
模特兒特此授權於攝影師,以及攝影師的代理商與代表人員、授權者與被授權者、受讓人、繼承者都具有無限期、不可撤銷且全球通用的權利,不限原因意圖即可在任何及所有媒體裡使用這些相片。且今後可於不受任何限制的前提下根據版權複製相片、散佈相片、展示或展出相片、及創造相片的衍生產品,並獲得完整相片、部份相片或部分合成相片的版權登記。前述的權利也包含銷售權、播放權、促銷展覽權、廣告權及交易權。模特兒也同意相片可以附加模特兒的名字或任何藝名,亦或是在相片中附註任何相片說明或印刷資料。
3. 所有權
模特兒承認及同意相片使用權及相片所有權、相片標題與相片其中的利益,包括相片的所有版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還有相片本身的所有權及所有複製相片的所有權都歸攝影師所有。模特兒也同意攝影師可以基於保護相片的版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而自由處理相片,且可以使用各種方式處理或授權使用任何或所有這些權利。
4. 讓與及賠償
模特兒若因為誹謗、造謠或其他中傷事件造成任何索賠或訴訟、侵犯隱私權或”偽造權”、形象宣傳權受損、亦或是有意或無意地模糊焦點或扭曲事實或改變真相所產生的索賠或訴訟,則需負擔所有損害賠償或其他所有因為使用相片產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或其他債務,且模特兒還需特此將相片讓與攝影師且賠償攝影師以及攝影師的代理商與代表人員、授權者與被授權者、受讓人、繼承者。
模特兒與攝影師特此保證他或她在執行拍照前均詳讀此份合約,且充分瞭解此份合約的內容要旨。只要任何相片被視為所有物,即代表模特兒為所有人,也就是說他或她有權利同意所有物的拍照權。本合約對模特兒及攝影師雙方的代理商與代表人員、授權者與被授權者、受讓人、繼承者均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如果模特兒為實體而非自然人,則此份合約的人稱代名詞也應包含上下文要求的中性名稱。
攝影師及模特兒(適用於模特兒的父母或監護人)均按照以下指定的日期執行本合約,以資證明。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拍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攝影師:____________________
模特兒: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如果模特兒非自然人則需指明實體名稱與頭銜;
如果模特兒未成年,我代表並保證我是模特兒的父母或監護人並同意此份合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父母或監護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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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6-28 13:28 | 顯示全部樓層
Xuite 影音會員服務使用條款

http://blog.xuite.net/vlog/blog/21372375

1.Xuite 影音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分公司)所屬之影音網站所提供給中華電信會員之專屬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在開始使用 Xuite 影音之前,請您先同意接受本使用條款及「 中華電信會員服務條款」。

2. 關於本服務內所有影音內容,均係由各中華電信會員所提供,中華電信會員應自行對該內容擔保其合法性與相關之損害賠償責任。對於您於本服務中所下載之電子郵件、檔案及其他資料,您應該自行考量其風險,如因下載而造成您電腦系統的損壞或電腦中資料的遺失或侵害他人權利時,本分公司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3.本服務網站上所表達的觀點、建議和其他所有訊息僅代表這些訊息、內容、資料、和張貼的作者本人看法,非本服務之觀點。

4.中華電信會員不得利用本服務進行營利之商業行為。

5. 關於您存放於本服務網站上之任何資料,您必須自行備分,本分公司不擔保您放置於網站上之圖片不會遺失、毀損或被誤刪,如有前述情形時,本分公司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6. 您存放於本服務網站之文字、圖片或其他格式之資料,經發現或檢舉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分公司有權將您的資料改為不公開之狀態、刪除您的資料、暫停您帳號的使用權利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
   6.1 攻擊、誹謗或侮辱他人或損害他人信用;
   6.2 不適合 18 歲以下少年觀看;
   6.3 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虞(如肖像權、著作權、商標權等);
   6.4 影響本服務正常營運之行為;
   6.5 影響其他使用者權益之行為;
   6.6 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違法之虞。

7. 在您遭停權之期間,您將無法使用管理個人影音的功能。

8. 遭停權名單將於 Xuite 影音網頁上公布。

9. 您同意授權本分公司,得因推廣或行銷本分公司服務或相關活動之目的,重製、編輯、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散布投稿人所上傳或刊載於本服務網站之著作及資料,並得使用於相關行銷活動及中華電信其他平台(服務)中。

10. 當您使用本服務時,所有與智慧財產權以及個人肖像權保護有關之事項,皆應由您自行承擔。

11. 本服務基本功能為免費提供,日後本分公司如提供影音相關之加值功能或服務,其收費方式則依當時規定辦理。

12. 本服務依本分公司既有之規劃提供,對於您特定之特殊需求,本分公司不擔保本服務將符合您的所有需求。本服務均以現狀提供,本分公司無提供您較新、功能較強版本之義務。

13. 本分公司得隨時變更本服務之功能,且本分公司得自行決定是否繼續提供本服務,您不得對本分公司主張任何權利。若本分公司因故需暫停或停止本服務時,將在相關網站公告,不再對會員個別通知。

14. 本服務條款如有增訂或修改,您同意自該修訂條款於本網站公告之時起受其拘束,本分公司將不對會員個別通知。

15. 本同意書之解釋及適用、以及會員因使用本服務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適用之;如因此產生爭議而有訴訟必要,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備註 : 中華電信會員服務條款 http://member.cht.com.tw/MemberCenter/service.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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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6-28 13:32 | 顯示全部樓層
再說明一點

請MD簽同意書, 也只是雙方構通對肖像的使用範圍而已

在什麼平台流通 在什麼場合使用

且上面 貼了 許多網站的條文 都有明顯的表示到

要放人像作品 都要注意到 肖像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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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6-28 13:5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hkj588 於 2009-6-28 13:59 編輯

還有個問題是 他們 說 他們有權利 擁有我拍的照片

因為我沒付錢

造型師的男友 在MSN 還說

合約到法院 我可以說 模特兒 在不懂之下 你又沒解釋清楚之下簽的

還說
這樣不就有點類似人家不懂妳拐騙人家簽保障你自己的合約???

還說
我沒出錢還要拿甚麼著作權??

這樣說 是對的嗎  

我真的 很疑惑

為什麼 態度是如此  [s:74]

我又該如何做呢???

請大大提供意見 [s: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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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6-28 18:49 | 顯示全部樓層
目前 因md 肖像權有爭議 所以 先將 po的照片 拿下 [s: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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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6-28 19:3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hkj588 於 2009-6-28 19:32 編輯
的確是該簽的,但目前可能大家沒有這種關念  所以反而會認為簽了之後會不會有啥麻煩之類的吧!
不過樓主推這種觀念也是讓大家有個新的認識啦
viertel 發表於 2009-6-28 08:55



感謝 我是希望 這觀念 可以 被正視 簽這又沒有甚麼大不了的

想想 有些被 偷拍的照片 拿去 做甚麼用 誰知道

連誰拍的 都不會讓 被拍者知道 那 真的 受害者 能怎麼 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現在有簽這個 可以有證據 證明 照片是我拍的  攝影師是在md有同意下拍攝的
且 md同意我正當使用

這邊所講的正當使用 並不是 有簽 就可以 大用特用 亂用  不是的

簽約內容都有寫

但於公開發表時必須尊重甲方個人形象,不得發表於非正當管道(例如情色書刊或網站、交友網站或違反社會風俗之貼圖網站等),如有此情況發生甲方得以立即終止乙方使用其肖像權,並要求乙方賠償其個人形象損失。

請問 有這樣的保障 不好嗎 ??

如因商業需要,乙方可要求甲方不得將指定照片公開發表於網路相簿或部落格。

上面 這行 也是基於 保護 因為 拍攝 並無支付任何拍攝費用 所以
如果乙方拿去商業用 我當然可以同樣要求 不得做商業使用
甲方 在這份合約 也有限定 乙方 不得做商業使用 如下面這行



肖像以非獨佔性(non-exclusive)、適用範圍遍及全世界(worldwide)、免版稅(royalty-free)的方式授權乙方

重點在  \"非獨佔性(non-exclusive) \" MD的肖像權 只在我拍的這些作品中有同意授權 對md個人的肖像權並不沒有獨佔性.

適用範圍遍及全世界(worldwide) 這是因為 只要po上網 就等同於 遍及全世界了

\"免版稅(royalty-free)\" 這跟  免版稅音樂 是同樣意思



對於 攝影師本身著作權 有所保護的是下面這條

(三) 如乙方所提供之創作備份於甲方,甲方使用時也應尊重乙方創作權,公開發表時須註明原創者資料,不得侵犯智慧財產權(例如:讓觀賞者誤以為是他人作品)。


花點時間 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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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29 02:01 | 顯示全部樓層
在台灣智慧財產權這方面還不是很健全
尤其是創作權部分.當然攝影創作類就更少囉
不管怎麼說..只要有簽訂合約.就以合約為基準.
法官裁量判例也是以此為主要基礎論點..
若以法律關係來說..樓主佔理.法.勝率超過8成以上
(這僅客觀分析..不希望到這一步法律訴訟)
再來..md肖像權部分.沒錯..她有權要求..
(不過我不懂樓主說的md方面要求你給她照片的意思.是給她一份還是連原始檔全給她)
若要求給她一份..那你有義務給她唷...若後者.你可拒絕.因為那是你創作權的部分
還有合約關係.那是你的權利..
至於商業用圖或其它宣傳部分..只要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與合約內容部分是可以的(不管支不支薪)...
ps:還是希望你跟md能夠好好溝通...對簿公堂或是撕破臉都不可取..當然以上都是參考你的論述..兩照雙方的另一方還沒看到.所以是有變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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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29 02:04 | 顯示全部樓層
最簡單的方式,和MD說同意書還他,但照片你也會刪除,而且也不會給他。
你有創作權,照片是你拍的,是你處理的,你可以不外流、不分享、不發表及刪除。
這是你的權利,你也沒有一定的義務非要把照片給他。不過你要把照片發表、使用
等還是要經過MD的同意才行。因為上面拍的人是他。
另外,你的同意書上算寫的非常清楚了。MD如果超過18歲,那他所簽的文件就是他
自己要負責。就算上了法院也是一樣。更何況你的同意書上所寫的內容不但不多,
而且還滿白話的,並不會有因不了解的情況下而簽的問題。
要上法院,光要告你和請律師寫狀紙就5萬起跳了,他給你拍個照要和你要多少錢?
更何況給他簽不但保護雙方外,也是對他尊重才會給他簽。不然他自己所說的連
看都看不懂會知道有肖像權這事嗎。
別把台灣一堆不專業的MD都寵壞了,對這個生態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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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29 11:02 | 顯示全部樓層
很長的一段,看完了

你的做法沒有錯,簽屬合約書也沒有問題,意於保障雙方的權益,
我覺得爭議點應該在於此份合約是在拍攝『後』才拿給MD閱過,
有合約保障下,應該要三方都同意後才進行拍攝,這樣才能你爽我爽大家爽

但MD既然已簽署,那這份合約就具有效益,
現在她們反悔了,跟你要照片這回事,我覺得沒有道理,
因為畢竟你、造型師、MD都花了時間在這場拍攝上,
你與造型師是具有著作人格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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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29 11:26 | 顯示全部樓層
啊!該慘了!
常街拍都沒想到肖像權問題。
感謝分享,增長知識!
lily1688 發表於 28/6/2009 10:51 AM


Lily, 街拍沒這問題唷.
我想街拍算是人文的一種吧, 而人文就是要捕捉人最自然的動態...
否則那些國家地理頻道的人拍西藏, 柬埔寨人文都犯了肖像權.

[fly]回到樓主的問題[/fly]
我想...是樓主倒楣, 遇到了無理取鬧的人 (搞不清楚自己的權益)
就如樓中幾位前輩所說, 拍攝前口頭上説一下, 或是PO圖前禮貌性的問一下
重要的是事先互相認識, 得到信賴在來合作.

必定不是很正式的拍攝, 也沒有商業用途
您讓MD簽合約她反而心慌, (也或許當初簽合約時沒看清楚合約的 clause)
可能開始懷疑內容, 自己越想越不對才想要把事情怪在您頭上.
如果遇到威脅, 要是我就硬碰硬, 上法庭你也不會輸的
就怕他們在網路上放壞名聲 (故事說一半)

當然還是跟對方解釋一下狀況私下和解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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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29 14:51 | 顯示全部樓層
說實在的!!
我是蠻討厭男女雙方牽制對方的思想!!
(還沒論及婚嫁.誰都沒辦法限制別人的自由!!)
因為有朋友遇到過這種情形!!
遇到這種我是不會在約她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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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29 23:03 | 顯示全部樓層
ㄝ~
我以前在辦外拍之前~
通常會跟MD有一段時間的認識~
我會跟他說所有外的細節還有外拍會遇到的問題等~

所以我覺得~事前的說明~都是很重要的~
[s:47] ...
motomane365 發表於 2009-6-28 02:47

沒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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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29 23:06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覺MD是不是小龜毛~~~還是搞不清楚狀況~~~
現在的人像攝影很多都是PO在網路上!!!她是真的不知嗎?
或是被男友所牽制~~~亦或是沒給MD費~~~心中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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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30 00:40 | 顯示全部樓層
還有個問題是 他們 說 他們有權利 擁有我拍的照片

因為我沒付錢

造型師的男友 在MSN 還說

合約到法院 我可以說 模特兒 在不懂之下 你又沒解釋清楚之下簽的

還說
這樣不就有點類似人家不懂妳拐騙人家簽保障你 ...
hkj588 發表於 2009-6-28 13:56



我只能說,你遇到壞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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