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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wcw0610kimo

今天晚上來億華買 dI622 拿錯成 11-16mm 的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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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14:2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mometti88 於 2010-2-11 14:32 編輯

就拿小弟買相機與鏡頭的經驗一次買到定位,想說小朋友大量移居,想說凹個火箭形吹球來用用
誰知店家死都不給凹(先說好他啥都沒送我唷...清潔用品也沒有) 結完帳 走出店家 咦~奇怪口袋怎麼還有
小朋友居住著,趕快跟女王對著物品一樣一樣清算,後來發現店家少算3張小朋友 哈哈哈~活該
誰叫你不給我凹吹氣球..這些小朋友我留下來了....車子開過店家門口 , 我還是下了車 拿著這3張小朋友
還給了店家 當時內心真是覺得我太傻太天真...結果店員小姐 就說 對不起是他本身的錯 然後送我一個
火箭形吹球 就這樣 我認為 禮尚往來做好人其實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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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15:0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aquilachang 於 2010-2-11 16:21 編輯

感覺上是店家有疏失造成的問題...
這位客人也付了錢,也照著店家的結帳程序走完,不過就是拿錯東西而已嘛。那怎麼會拿錯?是不是店家有疏失?
如果客人是善意(不知情)的拿錯,那歸還就沒事啦。如果是惡意的話,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客人如果是趁小姐說不注意時偷拿Tokina 11-16mm for Canon然後拿了就跑,這才叫竊盜罪。
但客人如果只是善意的拿錯,然後發現拿錯有賺到而心存佼倖不歸還的話,應可以用民法的不當得利追回,但這跟上面說的刑法的竊盜罪差了十萬八千里。

小姐第一時間衝出去,那位先生更快速的離開了
本來想說等到下班會有個電話或是來歸還給我們,但是都等不到

這兩句話真的很可怕耶....
也許客人千里迢迢好不容易到了慕名的水貨店購得物品,出了店門很興奮的要衝回家,聽不到旁邊的聲音而已,每個人很專心的時候不也常常會忽略週遭的一些事情嗎?
另外你第一句話寫客人是晚上九點半左右去購物的,網路上查到店家的營業時間也不過是晚上十點,如果客人居住在外縣市(不用說外縣市,我家在南港回去就不只半小時了),回到家才發現拿錯了,試問有可能在下班時間前打電話給店家嗎?
這兩句話很容易讓人覺得客人是惡意的,但也許客人很無辜....

總之,如果客人是善意的話,也許今天就已經打電話給店家或是歸還了吧,也希望店家能善意的對待這位客人。
但如果是惡意的話,就找警察尋求協助吧,希望能順利解決。

其實最另我好奇的還是...
沒有在m01上看到相關的文章,像這種需要通知和尋人性質的文章,應該是要多發在幾個站上才是...
另外這對店家來講應該不算是小事,為何是委託別人代發而不由店家本身發文,據我所知小君店長在m01有帳號,要在這申請一個帳號發文應也不是難事...
感覺不是店家本身要來處理的樣子,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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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15:03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人家真的拿去還了...
億華是不是要出來跟買的人公開道歉呢?
買完幾小時後~買的人就在網路上變成大家口中的竊盜犯yyy 發表於 2010-2-11 14:18


億華有說拿錯的人事竊盜犯嗎?
他的轉達文章只是希望拿錯的人可以換回歸還
提醒一下客戶,就要道歉?
不然你是店家  你要怎麼辦?

若是他都不歸還,那寫風涼話的人是否要跟億華道歉

我聽過一句話 刀不刺在自己的肉上, 不知道痛
大家都用這種心態去想
就世界大同了[s: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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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15:5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33# 傑利

傑利 ~很抱歉我只是發表我的言論~沒有要吵架的意思

如果你要吵~請直接來找我~我的資料就可以找到我這個人了

站上也有很多人認識我~也知道我的人!!!

如果我只是隨便說說風良話~刀不刺在自己的肉上, 不知道痛的人我就不會說這樣的話了

億華有說拿錯的人事竊盜犯嗎?

億華是沒說~但有看到這篇文嗎~把消費者當竊盜犯了~請自己看清楚

億華拿錯消費者買的產品有錯在先~怎麼會把錯全怪在消費者身上

消費者也是受害者~買了~結果不對~!!!

他的轉達文章只是希望拿錯的人可以換回歸還
提醒一下客戶,就要道歉?

『小姐第一時間衝出去,那位先生更快速的離開了』
客人是跑給銷售小姐追嗎?還是發現出去後~人已經離開了呢
如果是跑給小姐追~怎不直接報警!!!
如果買的人真的不知道~發現後已經變成大家口中的竊盜犯~是你~你怎麼想
我想我聽過一句話 刀不刺在自己的肉上, 不知道痛~用這種心態去想世界大同了!!!

不然你是店家  你要怎麼辦?

給人家24小時的時間歸還~才一下子就當竊盜犯~都有錄影還在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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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16:0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傑利 於 2010-2-11 16:15 編輯

那若是沒歸還也沒有電話呢?
你會怎麼辦?

而且提醒他可能成會竊盜犯  跟當他是竊盜犯是兩回事
難道你沒勸過人嗎?
勸人都會先說比較重的話

我還記得我爸曾經教過我
不要學陳進興喔  不然以後你也會當殺人犯
這代表我是殺人犯嗎?
這代表我爸爸不愛我嗎?

如果我是他   那麼明顯的差異
我一定會第一時間打個電話去,讓當事者安心
畢竟商品差異性那麼大  怎麼可能沒有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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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16:21 | 顯示全部樓層
今天晚上(2月10日)看監視器大約於9:30分左右,有一位來買di622 for Canon的客人

在結帳時,拿走了下一位結帳 ...
wcw0610kimo 發表於 2010-2-11 00:31


我想....大家是不是應該再更冷靜一點呢?? 請再看一次原po吧!!
我看到的是店家提出一個善意提醒! 文中應該沒有提到有關法令之相關事宜吧!!
店家也只是希望這位仁兄可以看到文章後知道原來拿錯了東西,盡快與店家聯絡,換回自己當初購買的物品罷了!

怎麼會討論到後來變成是在斷論雙方是非呢? 畢竟...各位大大應該都不在場,也非任何司法機關,本來我們就沒有斷定雙方是非的權利吧! 或許有些大大只是善意提醒可能會涉及到相關法令等等..的知識,小弟認為..應該沒有為了這些事情來筆戰的必要吧!
小弟淺見,如有得罪還望各位大大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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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16:2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35# 傑利

若是沒歸還也沒有電話呢?
你會怎麼辦?

你當店家開門做生意是開好玩的嗎???
不會報警喔!!!110會不會打嗎?!!!
給人家24小時的時間歸還~才一下子就當竊盜犯~都有錄影還在怕嗎?
我說的言論我相信你一定聽的懂!只是角度位置不一樣!
你父親怎麼教你我是不知道~但我相信你父親教你社會的公理~你可能還沒領悟到!
當然我相信你爸爸是愛你的!
在這邊也祝福你跟你爸爸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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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16:3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alenalen 於 2010-2-11 16:34 編輯
那若是沒歸還也沒有電話呢?
你會怎麼辦?

而且提醒他可能成會竊盜犯  跟當他是竊盜犯是兩回事
難道你沒勸過人嗎?
勸人都會先說比較重的話
傑利 發表於 2010-2-11 04:05 PM


你還是沒搞懂ㄚ!

店家是首先犯錯將錯誤的商品交到客人手上,

卻托人以『小姐第一時間衝出去,那位先生更快速的離開了
本來想說等到下班會有個電話或是來歸還給我們,但是都等不到』的方式請求歸還

把自己當成當事者看看你看到這篇文到底是什麼感受吧~~~


店家到底有沒有先承認錯誤才是重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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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16:54 | 顯示全部樓層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
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依據CANON FANS條規處斷,應終身監禁,不得以任何方式,
及援以任何法律條款予以緩刑、減刑或假釋,並終身褫奪CF權利,
無故以更換帳號加入者,經查,應予鎖IP,格殺在CF所發表之文章回覆等,
有關CF之相關活動。b19007137 發表於 2010-2-11 11:17 AM



b19007137請問你是管理員嗎?
直接援引版規的哪一條文呢?
如果您是管理員的話,這就是CF對此事的處理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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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17:54 | 顯示全部樓層
[s:40] 客人跟售貨員買東西不是一對一的嗎?這樣還會給錯東西[s:11] 太扯了吧....看來那個售貨員的年終獎金....[s: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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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18:57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自己不懂法律,千萬不要亂翻法條就引用[s:11]
像這種只有店家單方面的說法
看看就好,不予置評

拿錯東西的人理應歸還[s:49]
就這樣罷了

與其獻醜,不如藏矬[s:6]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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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19:2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ewhat 於 2010-2-11 19:30 編輯

真抱歉  讓大家爭爭擾擾
之前因為忘記密碼  小姐警張  所以第一時間叫志文幫忙po文

其實我們也只是希望他可以歸還該商品

這是我們的錯誤  不會怪當時拿錯的客人  因為是小姐兩袋弄錯(晚上開會有罵  大小明明就不一樣 還出錯)
所以希望他能歸還本公司,換回原本購買的商品
但是到現在依然沒有任何消息

當然很多人提出很多意見,例如歸還的車錢...等等
我們這邊是希望他歸還的話,可以用5折購買Di622
也許不夠,但是這已經是可以負擔的最大誠意了

我們的用一只是希望第一時間讓客戶知道後盡速歸還
因為我們也有年假,也不希望把小事放大來看
畢竟錄影曝光, 對消費者也不好

也許他沒上CFC但是只希望CFC認識這位先生的朋友可以提醒一下子
希望他看看袋內的東西,

大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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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19:40 | 顯示全部樓層
b19007137請問你是管理員嗎?
直接援引版規的哪一條文呢?
如果您是管理員的話,這就是CF對此事的處理方 ...
alenalen 發表於 2010-2-11 16:54

我才是管理員耶 XD
b19007137 是一般的會員~~ [s: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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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19:43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篇會這麼激烈的討論 應該是因為這句話

小姐第一時間衝出去,那位先生更快速的離開了

問題是...全世界除了當事者,沒人知道他是蓄意的或是真的很開心的想趕快回家~ 所以這點也不需要用很強烈的字眼討論

另外到底是誰的錯? 我想只要是出了問題,那就是雙方都有責任,就像小時候兄弟吵架,爸媽一定是兩個都抓來處理一下一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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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1 20:01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想店家都已經釋出了相當的善意了,那麼買家是不是也應該和善的給予回應呢?(雖然不知道是不是站內的朋友)

以下為個人觀感:這件事情的演變到現在所給我的感受,我想在我心中對店家的肯定又多了幾分,期望事情能有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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