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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綠葉方舟-對喜歡攝影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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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16 12: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在友站看到的..
沒想到這個地方這麼霸道
給大家參考看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 ... mp;t=838174&p=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 ... mp;t=840137&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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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買了一台sony a350 ,小弟是由小DC轉單眼
小弟第一次使用單眼相機,之前都是在家附近拍,想說趁天氣好跟老婆到三義著名景點"綠葉方舟"拍美美的照片
當天我們特別打扮了一下,女生穿小禮服,小弟是穿襯衫、背心、帽子,還帶了玩具槍等小道具
因為小弟技術不好,常拍的模糊、構圖失敗、曝光問題也很多,所以從中午一直拍到下午快5點
入場時有付了200元入場費,想說可抵用餐點,就到餐廳想點杯飲料,喝完就回家
結果服務小姐卻說,這邊拍婚紗、廣告要付場地費1000元
當下小弟很錯愕的表示,我們只是外拍,打扮的漂亮一點,有換背心,戴帽子拍照,又不是婚紗公司,為什麼要另外收費?

結果就被請到經理室跟經理談...
經理說,綠葉方舟只要是拍照有商業行為都是要另外收場地費,園內場景都有版權,有營利卻不付場地費,綠葉方舟會提告
小弟當下就跟經理說明,小弟已經結過婚,外拍的照片頂多放部落格和家裡數位像框,不會營利(我想應該也不會有人要買我們的照片吧!?)
而且我們又不是婚紗業者,是自己帶腳架,想說拍漂亮的照片可以留作紀念

經理從頭到尾都聽不進去,一直強調,你們有換衣服就要另外收場地費
一般遊客都只是拍照,不會換衣服,你們很專業,所以付費是應該的

專業?帶腳架自拍合照叫專業?婚紗業者外拍,車子可以開進去,我們只能停外面,慢慢走進去
婚紗業者有助理,有化妝師,有打光的,小弟只有一個人用腳架跟老婆合拍,技術又不好,所以拍的久了點
那些婚紗外拍的老早就拍完走光了,這樣要另外收費?
在外面換衣服又不是用你們的更衣室,這樣是不是說如果一般遊客穿外套和脫外套拍就是換衣服?就代表商業行為?

吵了半天,經理還是認定小弟是營利商業用途,不過可以打折,堅持要收500元
當時天已黑,遊客幾乎都走光了,小弟只好付錢了事,畢竟是人家地盤,不付就走不了

本來興高采烈的跟內人外拍,結果卻弄得不愉快
不要說有圖有真相,我怕被提告....而且拍的不是很好,小弟還在學習~

如果以後想到綠葉方舟拍照要注意
1.不要打扮太漂亮,不然 可能會被認定是來拍廣告、婚紗等商業行為
2.不要用太專業的相機、不要帶腳架(小弟連閃燈都沒有~),不然可能會被說很專業,要另外收場地費
3.要注意,千萬不要換衣服,從入場到出場中間服裝最好不要變,不然會被認為有商業營利行為
4.不要拍太久,不然會被認為是商業營利的外拍,因為一般遊客都是隨便拍拍就走
5.如果有以上4點,那麼千萬不要去用它的抵用券,那是自投羅網的行為,我們就是太傻想說喝完飲料在走

唉,綠葉方舟可以拍的景點不少,只是這樣收費方式讓人不敢苟同
不過畢竟是人家場子,要怎麼收費也沒辦法干涉...只能怪自己挑到這個點練習外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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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來說說我為何在xqqclub說"綠葉方舟"是我拒為往來戶的對象好了
也希望deniscch您能夠告知您的團隊
AK從事婚紗多年
說真的中部景點真的是有很多元化的地方
尤其是當時你們綠野方舟真的是我的首選
雖然需要一千大洋但是跟新人說明私人地產權問題
新人都是配合的
你說有專屬隔離餐桌
有的是在豔陽高照下的小洋傘
但是其實我們不是用餐
因此有桌沒桌真的沒有關係
一兩小時取景完畢我們會趕時間轉戰地點
你說有私人更衣室
我印象中男的去男廁女的去女廁
你說有貼心飲料
1000元五杯梅汁
但是那個單點只要140元
當時我一個禮拜報到四天
因此您說我是否為你們忠實客戶
但是自從去年我與四位女性友人到貴園"用餐吃下午茶"
我只是專業點趴在地上取景
沒錯
就是平常我拍婚紗那樣的取低角度想要把妳們美觀宏偉的建築一併拍在鏡頭裡
你們一個女性中年服務人員過來詢問
妳是哪家婚紗公司的
我說之前都是在中部現在在南部
今天陪朋友來吃飯
瞬間
你們工作人員說有單據嗎
是的
他詢問的是我平常在外面停車場那個伯伯收取一千元後所給的收據
我說沒有今天是用餐
車子我也放在外面沒有開進來
他說要補繳一千元
我聽了傻眼
我跟朋友來妳們這邊吃飯
不是幫他們拍婚紗
只是高畫質生活照
沒錯
技術機車了點
要趴在地上
引起你們關注
溝通一陣子後
我也二話不說
一千元丟給你
我也馬上走人
但是從那時候開始即使我去台中拍攝婚紗
我也跟客人說
有其他景更好
也希望
一兩位的康不練
會讓您的團隊
了解
自從你們更"商業化"後
我真的感受不到以前那種天天回家的心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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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16 12:31 | 顯示全部樓層
在友站有看到
感覺真的是太超過了[s:61] [s: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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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16 12:36 | 顯示全部樓層
這~什麼跟什麼=.=\"
也太超過啦阿[s: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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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16 12:51 | 顯示全部樓層
那經理真是不懂得作生意的訣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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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16 13:01 | 顯示全部樓層
商家的行為真是搶劫 [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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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16 13:14 | 顯示全部樓層
對阿!! 真的是明著搶劫~~
大家一起抵制這種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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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16 13:20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種商店,大家以後不去

看店家還能生存嗎

[s:63] [s:63] [s: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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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16 13:31 | 顯示全部樓層
真的是過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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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16 14:21 | 顯示全部樓層
又不是只有他一家餐廳 不知道在想什麼

應該會改名再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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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16 14:25 | 顯示全部樓層
天阿~我倒覺得受害者也太不懂法律常識了吧~~~

第一.店家不讓你走~~已違法妨害自由~~就算你錢不爽付~店家基本上只能請警察來處理~再怎麼樣還是不能限制你行動~

第二.要提告就讓他提告,你有沒有商業行為,是店家要去找的證據,不是受害者本身要提出的,搞不好你贏了你還能告他污告,而且就算真的提告~也是警方做處理~當下你還能大搖大擺離開咧。
   
況且最重要的~~很多人聽到要被告就會開始緊張而亂了分寸~你想店家會為了區區的1千元~而花更多訴訟費去告你?  就算會~你就讓他告吧~哈哈~又沒有刑事責任~只是告訴乃論而已~賠錢不賠錢~要得看受害者院不願意咧~世間上~耍賴最厲害.....尤其對付這種店家~就是要比他更........無賴[s:29]

[ 本帖最後由 小太郎 於 2008-11-16 14: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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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16 14:39 | 顯示全部樓層
剛才去看完了原文兩篇
發現店家真的是搶劫
抵制抵制
這種要不得的心態
真是讓人心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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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16 14:45 | 顯示全部樓層
進去用餐,拍個照,還要另付1千元拍攝費用,
根本就是搶錢一家
[s: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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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16 14:5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小太郎 於 2008-11-16 14:25 發表
天阿~我倒覺得受害者也太不懂法律常識了吧~~~

第一.店家不讓你走~~已違法妨害自由~~就算你錢不爽付~店家基本上只能請警察來處理~再怎麼樣還是不能限制你行動~

第二.要提告就讓他提告,你有沒有商業行為,是店家要去找 ...

贊同+1........所以沒事多了解一些生活相關法律,對自己更有保障!更好的方式,隨身攜帶錄音筆,備而不用啊!!!必要時偷偷錄音,告個他拼命跟您陪不是....[s: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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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16 15:04 | 顯示全部樓層
這一帖我在友站也要看到!!!!
之後打死我絕對不會去那家店 感覺太差了!!!
後來的消毒文看了感覺也直搖頭 沒有要消毒的意思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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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16 15:23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種店真是太機車了…%#^$%#$%^&…[s:61] [s:61]
叫police來,又不見得會輸給他…[s:58] [s:58] [s:58]
真是欺負善良老百姓啊[s:63] [s:63] [s: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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