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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修法!人肉搜尋、臉書貼照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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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2 15: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更新日期:2010/04/22 13:44 郭岱軒
立法院二讀修正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明天就要三讀,通過之後,未來民眾如果沒經過當事人同意,在臉書貼別人的照片,或是透過第三人要他人電話、MSN,甚至是現在最「ㄏㄤ」的「人肉搜索」,都會觸法,得關2年或是易科罰金20萬元;國民黨團認為這些條文是保護人權、個人隱私,打算維持原案三讀,但部分朝野立委仍有疑慮,民進黨團也不排除擱置議案。

快換掉路人甲的頭像
戒掉街拍路人壞習慣
趕快逃離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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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2 15:3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好想好想飛..逃離這個瘋狂世界\"

台灣真的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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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2 15:37 | 顯示全部樓層
頭像變成狗狗啦
小心也有狗權的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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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2 15:44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個也太誇張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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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2 15:44 | 顯示全部樓層
有點過頭啦!雖然法規這樣訂,也應該要有但書吧!

例如肇事逃逸 惡意逼車 或是為了保護受害者權益的事項!

現行犯不是人人都可逮捕嗎?怕大家都縮過頭了!

我反而覺得個人資料保護教育筆較重要!保護他人及自己的資料!

人肉搜索就是除了法律上的懲罰,也給予心靈上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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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2 16:21 | 顯示全部樓層
[s:61][s:61]囧...
我最近愛上街拍的說...[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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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2 16:23 | 顯示全部樓層
透露個資~2年`易科罰金20萬元
英商酒駕撞死人~起訴2年....


我想要我選.我還是開車去殺人好了...CP值比較高一點[s: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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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2 16:2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7# 大腸
這種想法不對喔[s: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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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2 16:2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 ianex97
台灣早已經病很久了[s: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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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2 16:30 | 顯示全部樓層
還沒三讀,或許會有翻盤機會

今天晚上的政論節目,應該會討論這個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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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2 16:41 | 顯示全部樓層
就看最終的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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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2 16:4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j8504124 於 2010-4-22 16:56 編輯

[s:30]看來今年籃x要大輸了[s:11] 過頭的人權只會導致社會的疑慮跟矛盾,而忽略掉一些社會上應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如(失業,物價年年漲薪水年年不漲,鍋牛買不起鍋殼了等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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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2 16:49 | 顯示全部樓層
有點離譜呢
新聞跟雜誌也不要報好了
採訪別人、刊照片,也算侵犯個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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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2 16:53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樣以後
就不能在路邊拍拍阿公阿婆了...
以後....不能有路人的人相照了..
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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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2 17:09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覺得應該把實際內容看清楚一點
也許媒體報得太誇張吧
難道立委諸公自己或家人不怕未來犯法嗎?
我覺得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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