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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21031天購買閃光燈經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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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31 21: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1.個人先說明無惡意攻擊商家之用意,單純分享今天事件
賣方:YN 568-EX之專賣家(本網站)陳先生
買方:我~林先生
發佈此信之後,個人不回覆任何一方
不打嘴炮!!!

2.事件過程分享:
今天20121031下午買方與賣方說好,面交購買閃光燈,林先生下班從雲林到台中,因車況或其它因素怕時間不確定。
故向陳先生說過到台中會立即電話聯絡。
a晚上大約六點前到交流道時打電話給賣家,但沒接。
b依賣方說的地點到達後,就開始等待及再聯絡賣方。
c買方以為賣方有事,體諒他故附近閒逛,於1830左右在賣家附近(三分鐘路程)一家"疙褡麵"店家,點了招牌乾麵及燙青菜各一份,過程也有打給賣方,陳先生~買方有在埸證明哦……。
d.買方走到貴店地址是一棟綜合大樓,在樓下等待及再聯絡也沒接。
e.也許當作是一種被虎弄的經驗吧,7點多發簡訙給賣家,
PLS FIY~

f.於發玩簡訙後沒多久,賣方來電,買方沒接,因為他認為沒必要繼續完成該買賣事件。
g.於8點多賣方發簡訙個買方說明…請問如果賣方是買方這現況時,您會相信或如何想?
下圖為20121101補上



結論:
1.買方之前服務工作性質:其中有供應商管理,到現在的貿易商品認證,今天的過程在買方心中已為貴方打好分數了。
2.買方沒接受賣方後來的聯絡,依他的淺見認為:如果買來之後商品有問題或其它事想要問賣方,是這樣的態度,不如一開始不買的好。
3.請各位網友看看就好,個人想把說的說出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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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31 21:3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之前和別人面交時,也遇過這種人,浪費我們全家珍貴的時間。[s:14] [s:14] [s:14] [s:14] [s: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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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31 22:18 | 顯示全部樓層
該不會是之前賣永諾的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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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31 22:2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遇過..[s:61] ..唉,就有這種人,網路交易自己小心...[s: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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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31 23:40 | 顯示全部樓層
[s:59] 進來旁聽,吸取一些經驗

謝謝分享[s: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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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 00:12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是有在CF版買燈跟觸發器(都永諾)都郵寄,沒問題就是了  ......
我的賣家也性陳......[s: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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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 00:16 | 顯示全部樓層
第一,我老婆懷孕,要出門我不可能讓她自己出門,這是男人該作的事!
第二,發現未帶手機時,已在半路上,很難回去家裡。
第三,事先在與事主約定時,我説十一點以前都可以,請他給明確時間,他說下班後過來。沒給正確的時間,但是要不是妻子有事,我不會出門讓客戶空等,即使客戶十點多來,我還是在家等。有交易過的可以證明。
第四,面交客戶要是初學者,我會帶我的閃燈與燈架,與客戶互動教學。即使祇買一隻閃燈,我可以陪他談一個多小時。
第四,我作生意沒有事主所説的膚衍,你沒真正交易過,請勿毀謗我的誠信。
第五,我對你的抱歉是否也請PO出來,祇因為你的氣憤,全盤抹煞我的用心經營,我真的也對你的交易EQ有不好印象。

還有k開頭的大大,你是論壇元老,説話請自重,你當初托訂的定時快門線後來裝傻不買,我自行吸收都沒計較,請看完事情再論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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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 01:15 | 顯示全部樓層
雙方都有誤解,也小有點個人情緒!!
買家雲林到台中也不近,是多花了油錢!
賣家東西沒賣成,我想也是懊惱許多,又得罪客人!
我給個判決:
雙方無罪,約個交通近的地點,再碰次面吧!
一定要確定時間,地點,手機要帶,保持連絡,才不會造成失誤!
如有不服,十五日內可提上訴,若超出期限,則上述判決確定,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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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 10:17 | 顯示全部樓層
應該只是個誤會吧
我也跟P大買過東西
雖然是用宅急便不是面交
但過程並無不愉快的地方

雙方都消消氣吧~[s: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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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 10:22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認為........  雙方私底下解決優先

如要PO上論壇讓大家給公道  也請把全部事情經過都說出來   

PS:雲林到台中 油錢也不算少了   很多時候可以考慮用郵寄   

至少我也買了兩次 都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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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 11:4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peineng.chen 的帖子

peineng.chen:第一,我老婆懷孕,要出門我不可能讓她自己出門,這是男人該作的事!
第二,發現未帶手機時,已在半路上,很難回去家裡。
第三,事先在與事主約定時,我説十一點以前都可以,請他給明確 .. (2012-11-01 00:16)
我只想回應你第四、五點
1.陳先生說我:你沒真正交易過,請勿毀謗我的誠信。
個人認為:在下也算是個半個生意人吧,說一個客戶,不知你是知否什麼是BP,BP會向我國二油商買產品,個人需因買賣雙方的合約內容(數量、品質…)需作中間者。
而因此個人知道商道之本質…在此不再多說…
你說我沒真正交易過…我現在不知如何回應你…

2.你的回覆今天我已補上,你說我交易EQ不好,這是自由言論的地方~我尊重你的發表。

而在開始發表此文時,抬頭已說過這只是經驗談…

在下還是心平氣和的寫下此文…

最後只想說,很榮幸有緣能與貴店接觸。

PS:如CanonFans管理員覺得在下該發表不當,請刪除…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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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 12:25 | 顯示全部樓層
買賣最重要是誠意、誠信,賣家您有達到這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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